bat365在线登录网站是教育部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首批试点高校,土木工程专业是两个首批试点专业之一。根据教育部实施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实施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工作方案要求,结合公司土木工程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,计划选拔一批基础好、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员工按照“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土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土木卓越计划”)进行培养。
根据“土木卓越计划”学院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,特制订2012级本科生进入“土木卓越计划”培养选拔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按照教育部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的要求,借鉴世界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,系统改革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,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教育模式,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员工,为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提供优质生源保障,将参与计划的员工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土木工程技术人才。
二、培养模式
公司土木工程专业开始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,按照“土木卓越计划”要求培养,在原有土木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,通过校企联合培养、与企业合作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、多途径开放高水平科研平台等途径,切实强化实践教学,突出员工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,切实提高员工工程实践能力,为员工早日成为我国土木工程行业急需的卓越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三、选拔名额
在2012级土木工程专业员工中选拔60 人左右,组成2012级“土木卓越计划”试点班。
四、报名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:
1. 品德优良,身体健康,遵纪守法,无违规违纪记录。
2. 立志成为土木卓越工程师。
3. 具备较好的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力学基础。
4. 在科技创新、工程实践、组织管理某方面能力突出的,优先录取。
除满足上述条件外,需满足年级排名前50%,且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,补考成绩在75分以上。
五、相关工作安排
1.宣讲会
时间:2013年11月6日 在下午15:30
地点:同和楼113
2.报名
申请人填写《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土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选拔报名表》(附件1),于11月11日下午3点之前由各班班长交至土木工程学院员工办公室(地坤楼502)。
报名表可在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网站下载。
3.咨询电话: 58139856
4.员工选拔
(1)审查:由土木工程学院进行初步审查,本着“择优录取的原则,按招生人数的1.2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。
(2)面试:由“土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工作小组负责。考核包括知识面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表达能力、心理承受能力、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。
(3)每个班级选拔人数最多不超过12人。
(4)名单确定: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入选名单,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。公示结束后将入选名单上报教务处,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六、管理与考核
“土木卓越计划”试点班由土木工程公司负责管理,每个班级单独配备班主任、专业指导教师。试点班按“土木卓越计划”培养方案单独组织教学。
参加“土木卓越计划”试点的员工,按照“土木卓越计划”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。员工管理由教务处、学工处和本学院协调分工、共同管理。员工在企业学习阶段,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,企业负责对员工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考核和评价。
七、退出机制及增补机制
试点班将本着“严进严出”的原则,通过警示、监控等手段努力使进入试点班的员工都得到良好的培养,顺利完成本科阶段学习。每个学年初进行淘汰,有下列情况的试点员工须退出试点班:
1. 在试点班学习期间,学习过程中如出现学籍警示,即根据《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员工管理规定》,将取消其试点资格,其学习警示记录计入后续学习过程。
2. 在试点班学习期间,出现考试违规者,取消其试点资格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3. 在企业学习阶段,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,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,取消其试点资格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4. 在企业学习阶段,经过课程考评和企业认可等各方面的考评,综合考评不合格者,取消其试点资格。
5. 在试点班学习期间,出现2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,或有1门补考成绩低于75分者。
6. 员工若确因客观原因,难以适应“卓越计划”要求,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试点班,经“卓越计划”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退出。
退出试点班员工回到原专业继续学业,在试点班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,可作为非试点班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。
在大三学年初1个月内,根据试点班退出人数多少确定增补名额,满足下列条件的员工可提出申请:
1.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年级前40名(包括卓越试点班员工),没有不及格课程者。
2.参加过创新项目或开放实验项目并有成果者,或参加过各类省级以上竞赛,或参加过学校各类竞赛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者。
根据申请员工的成绩和参加的创新项目、开放实验项目和竞赛情况,按1:1.5确定面试名单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正式增补名单上报教务处,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八、本方案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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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0.30